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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审计标准21——审计人员报告日期及资产负债表日以后的事项和财务报表发布以后发现的事实的处理规定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5:46:1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1120页(687字)

经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于1985年10月公布。

本标准的目的,是对审计人员的报告日期填写,审计人员对资产负债表日以后发生的有关重要事项(以下称作后发事项)的责任,以及审计人员遇到这种责任时应当执行的程序提供指导。本标准还对与财务报表发布以后发现的事实有关的审计人员的责任提供指导。它提出:审计人员应当以他完成检查为止的日期填写他的报告日期并签署意见,包括对直到他的报告日发生的有关事项所执行的程序。

但是。鉴于他的责任是对管理部门编制和呈交的财务报表提出报告,审计人员填写他的报告日应当不早于管理部门批准这一财务报表的日期。审计人员对他先前已经施行过程序并得出满意结论的所有问题并不要求施行继续检查。但是,审计人员应当执行预定满足他自己直到他的报告日为止的可能需要调整或在财务报表中公布的所有后发事项得到确认的程序。对于发生在审计人员的报告日之后的后发事项,审计人员没有任何执行程序以作鉴明的责任。

从审计人员报告日至财务报表发布日的期间内,管理部门有责任将任何可能影响财务报表的事项通知审计人员。

如果审计人员意识到发生了审计人员报告日之后的财务报表发布之前事项,审计人员应当考虑是否应当修改财务报表并应当同管理部门讨论这一问题。如果管理部门修改财务报表,审计人员应当执行在这种情况下的必要程序并修正对财务报表的报告。在财务报表已经发表之后,审计人员对这些财务报表没有义务去进行任何的继续询问。

如果财务报表已经发表之后,审计人员发现他已提出报告的财务报表有重要问题并且在他的报告日已经存在但他尚不知道,他应当同管理部门讨论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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