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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基金审计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5:46:4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1122页(696字)

对由国家拨入、基建借款、企业自筹或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所形成的资金的审计。

审计的主要内容是:(1)因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所引起的固定基金增减变化是否合理、合法,手续是否齐全;(2)企业是否按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固定基金,是否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果;(3)固定基金的核算和帐务处理是否正确;(4)固定基金实有数额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固定基金审计,一般采用逆查法。基本程序如下:(1)审查资金平衡表。

首先将本年度资金平衡表中“固定基金年初数”栏与上年度该表中“固定基金年末数”栏进行核对,视其数字是否一致;其次,根据公式“固定基金=固定资产原价——固定资产折旧”,查明固定基金的计算是否正确;当存在用基建借款和专用借款购建固定资产时,固定基金在借款未偿还前,应包括“待转固定基金”和“基建借款(固定资产部分”;在有待批准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情况下,资金平衡表中“固定资产净值”与“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两项目之和应与“固定基金”数字相等;经过核对,如果数字无误,说明固定基金核算基本正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资金平衡表的有关项目,审查固定基金增减变化的合法性、合理性。

(2)审查帐户。主要审查“固定基金”帐户借方和贷方的本期发生额,以及每笔发生额的对应帐户。登记的数字是否真实,计算是否正确,增减变化是否正常。(3)审查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从凭证审查中,进一步查明其变动的合理性、正确性。(4)计算本期实际固定资金利润率和产值率,并与本期计划指标、历史不同时期或同行业先进水平进行对比,借以考核、评价固定资产管理状况及投资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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