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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磨勘司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5:54:2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1162页(605字)

北宋时期,财计监督机构变化很大。

太祖时,设度支、户部,盐铁三司,主管财经工作。每司设勾复官一人,都磨勘司判司官一人。

所谓磨勘意即审核。

它们“掌勾复三部帐簿,以验出入之数”。

都磨勘司具体执掌的范围包括:“掌官物已支未除之数,掌凡支收财利未结绝者籍其各件而督之,掌理在京及天下负欠官物之籍,皆立限以察之,掌在京官物支破之事,凡都支官物,皆复称无虚谬,则印署而还之,支讫,复据数送钩,而销破之,并掌勾校三部公事帐簿”。其最后一项职责便是查帐审计。

可见北宋初年的“都磨勘司”所掌的审计之事是从属于财计主管机关三司之内的事。由于三司既是财物主管机关,又是财物监督机关,就导致监督不力,审查不严,效果不佳,弊端甚多。

据《文献通考》载,宋太宗淳化三年(公元992年),采用户部使樊知古的奏议,设置“审计院”,负责审查各级各部门的各项军政收支。这是我国,也是世界上第一次以审计正式命名的独立的国家审计机构。从此,审计就成为我国财政、财务监督的专门词。宋元丰(公元1078-1086年)改制后,恢复在刑部之下设比部掌管勾稽帐簿的审计制度。

元丰三年(公元1080年),又设“审计院”,不久又改称为司,叫“诸军诸司专勾司,”负责“勾稽天下所申三部金谷,百物出纳帐籍,以察其差殊而关防之”。自此,上至宫禁、朝廷,下至斗食佐吏,皆由该院稽其辞受;各方面的计簿,上于大司农的亦由该院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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