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审计制度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6:02:4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1195页(403字)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最高审计机关是联邦德国联邦审计署。
联邦审计署独立于联邦政府,只受法律的约束。《联邦审计院法》和《联邦预算法》对联邦审计署的组织机构与职责作了详细规定。联邦审计署由院长1人、副院长1人以及其他成员若干人组成。
它的最高决策机构是大评议会,有15个成员。
大评议会的决议必须以多数通过。联邦审计署下设8个审计局,具体负责审计工作的实施。局下设处,全署约有审计员300人。各州都设有州审计署,负责监督本州的预算与财政管理。
它的审计范围包括:(1)审计联邦的预算科目与财产帐户;(2)审计联邦整个财政与预算管理的合规性和效益,包括专用基金和联邦事业单位在内。联邦审计署负责审计联邦政府的帐目、预算及财政管理,它的成员享有司法独立地位。联邦审计署每年必须向议会、议院和联邦政府提交年度审计报告。年度报告在主计长主持的记者招待会上公布,并印成议会记事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