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高校教学成果奖
书籍:中华金融辞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784页(340字)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于1996年设立的奖项。其指导思想是:鼓励高校的教育工作者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努力探索金融教育、教学改革的新思路,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充分肯定他们的教学成果。该奖项为行(部)级,设一等奖和二等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行内领先水平的可获得一等奖;达到行内先进水平的可获得二等奖。行属高校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的优秀教学成果,并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者,可申请行(部)级的教学成果奖。该奖项每4年评审一次,评审成果年限为评奖年前4年的教学成果。1996年11月,第一次评出中国人民银行高校教学成果奖21项,其中,一等奖8项,二等奖1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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