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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险待遇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6:21:4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1275页(321字)

我国劳动保险制度中的各项物质保障项目、标准及其享受条件。

根据劳动保险制度规定,职工在发生生、老、病、死、伤、残等情况时,可以按照一定的条件和标准,享受以下劳动保险待遇:(1)医疗待遇。指职工在病、伤时享受的全部医疗服务。企业职工实行的医疗保险称为劳保医疗。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实行的医疗保险称为公费医疗。

这两种制度规定,职工就医时除自己负担挂号费和营养滋补药品费用外,其它费用由公家负担;(2)病假待遇。指国家或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付给病休职工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3)职业病待遇;(4)退休、退职、离休待遇;(5)生育待遇;(6)死亡待遇;(7)优异保险待遇;(8)供养直系亲属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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