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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监督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6:25:3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1290页(606字)

是指对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所进行的审核与检查。

它是经济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发现、揭露及解决问题的工具,是同违法活动作斗争的重要手段。经济合同监督包括三种形式:(1)行政监督。

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的监督,主要内容包括:审查经济合同签订的程序、手续及内容是否合法,取消或制止违法的经济合同,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经济合同建议当事人双方协商修改;督促当事人双方及时履行经济合同,并对履行过程及结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妥善解决经济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避免发生经济纠纷。(2)银行监督。重要的经济合同,应送交其副本给当事人双方各自的开户银行,由银行对有关合同的各种款项收付进行逐笔审查和稽核,对于违反经济合同的一方,可根据具体情况依照合同的有关条款规定,予以经济制裁。(3)公证监督。

它是国家公证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证明经济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所实行的法律监督制度。对经济合同的公证监督,应在合同当事人双方申请条件下办理,采取自愿原则,不得强行公证。

经审查内容违法的经济合同不予公证,违法情节严重的由公证机关移送法院或有关机关给予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

经审查合乎要求的经济合同,由公证部门公证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如到期未履行合同,但双方又无其他争执,公证机关不必经过公讼程序,可根据债权人的合法要求,赋予该合同执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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