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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鉴证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6:25:4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1291页(602字)

指合同管理机关对社会主义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合同,从当事人的资格、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方面进行审查,并予以证明的一种行政监督活动。

它不同于公证机关对经济合同公证这一监督活动,后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所进行的法律监督。经济合同的鉴证,主要是对经济合同进行全面审查。审查的主要方面包括:(1)经济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现行的政策、法令、及有关规章、条例;(2)经济合同的当事人有无合法资格,企业单位是否法人,签约代表人或经办代理人有无合法身份;(3)企业名称、业务范围与企业营业执照是否一致;(4)企业的现状有无履约能力,材料、技术、动力、设备和产品质量是否具有一定保证;(5)经济合同是否由双方根据自愿协商、平等互利原则签订;(6)经济责任是否明确;(7)经济合同的条款是否齐全,文字解释是否清楚,手续是否完备等。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经济合同,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否定、取消,或者督促和帮助双方协商、修订、纠正;对符合要求的经济合同,则予以证明。虽然经济合同的鉴证能够增强当事人的法制观念,促使双方认真及时履行经济合同,并提高合同的履约率,但并不是一切经济合同都必须经过鉴证。我国有关法律具体规定了经济合同的鉴证范围,总的原则是,经济合同鉴证是当事人自愿要求的,而不是合同管理机关强制实施的。经过鉴证的经济合同具有有效性,即标志经济合同依法成立,产生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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