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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财政体系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6:58:4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2页(653字)

社会主义国家以国家为主体的财政分配关系的总和。

包括中央与地方之间、国家与国营企业之间、国家与集体经济之间、国家与合资企业之间以及国家与个体经济、群众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在社会主义财政体系中,国营企业是社会主义财政体系的基础,是国家利用价值形式管理企业的重要一环。国营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与统一计划下的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单位,国家与国营企业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是以国营企业的经济关系为基础,又是企业的经济关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国家与国营企业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按现行财政制度规定,一般表现为国营企业与国家财政之间的交款与拨款关系,国家财政收入的90%左右来自国营企业,财政支出的大部分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

国家预算是社会主义财政体系的主导环节,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基本的分配手段,是有计划地筹集资金、供应资金、制约经济结构与比例、速度、满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重要工具,反映着主要的财政分配关系。国家预算就是国家的基本财政计划,其收支是国民经济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预算外资金是社会主义财政体系的补充力量。它是为了调动在中央统一领导与统一计划下的中央与地方的两个积极性以及国营企业的积极性,因地因时制宜地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建设事业,把不宜或不必纳入国家预算的资金,另外设置预算外资金(或叫做其他财政资金)加以管理。随着国家经济、财政与财务体制的改革,地方企业自主权的扩大,预算外资金的规模也随着扩大,必须加强统一管理,以免冲击计划,冲击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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