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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分配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7:00:0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6页(707字)

通过商品购销价差或商品价格与价值背离而发生的国民收入分配、再分配。

是在流通领域中伴随着商品交换而实现的一种价值分配。其形成和表现有以下几种情况:(1)商业环节的经营者通过商业购销价差取得产业部门转让的一部分商品价值。

(2)由于市场供需不平衡引起价格与价值相背离而形成的价值再分配。(3)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由于不等价交换而实现的再分配。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为了有计划地指导生产,指导消费,利用价格分配的调节作用,合理安排商品的比价关系,往往需要使某些商品价格在不同幅度上偏离价值,以改变生产者、经营者或消费者对国民收入占有的份额,适应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的要求。例如,为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逐步消除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剪刀差,国家多次提高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

上述通过价格形成的国民收入再分配,是国家有计划地组织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手段。此外,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存在着多种经济成分,除了由国家制定的价格外,还存在着浮动价、议价和农贸市场的自定价格。这些价格的变动及由此形成的价格分配仍在一定程度上受价值规律和市场供求规律的支配。但这种价格分配的范围和幅度又是被控制在一定限度之内。

价格分配与财政分配、工资分配等,都是以社会产品价值量为对象的分配行为。因此,价格的调整和变动虽然不会改变社会产品的数量,却会使财政与各方面发生的分配活动在价值量上发生变化。

为了便于统筹兼顾,国家将价格分配、工资分配纳入统一的国民收入分配计划之中。把价格调整对人民生活费用和财政收入的影响,同消费基金的增长,职工工资的调整结合起来统筹安排,使人民的实际生活水平能够随着生产的发展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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