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分配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7:00:1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7页(352字)
破产管理人将破产财团的财产,依法定清偿顺序和比例分配给破产债权人的诉讼程序。
其具体做法是:破产管理人对破产财产全面清理,清偿各种有优先权的债权人进行分配。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破产清偿的顺序如下: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分配依时间阶段不同可分为三种:(1)中间分配,是指在破产财产清理完毕之前,有可供分配的财产时进行的分配、一般用于对工资、税收等债权的分配。
(2)最后分配,指对破产财产全部清理完毕后进行的分配,最后分配后破产程序即告终结。(3)追加分配,指最后分配后又发现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时进行的补充分配,属特别情况下进行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