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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财政分配与信贷分配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7:01:3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21页(658字)

社会主义国家财政与社会主义银行信贷同是国家有计划地集中和分配资金的两条渠道。

国家财政资金与银行信贷资金,都是国家集中分配的资金。从社会再生产角度讲,财政是国家对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进行有计划的分配和再分配,是属于分配范畴。

而银行信贷的任务,主要是充分利用社会资金调节其余缺,加速其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因此,财政资金运动是属于社会再生产的分配环节,是国民收入分配的价值表现;而信贷资金运动的主要部分是属于社会再生产的流通环节,即属于生产、流通中物资运动的货币表现;另一部分则是属于社会再生产的分配环节。

财政分配和信贷分配的关系,从社会经济活动的实践来看,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生产或流通中短期或临时性的周转性资金需要,它同商品物资的交换相联系,并经过一个短期的生产或流通过程之后即可偿还。

属于流通中资金余缺的临时性调节。它并不构成国民收入的分配或再分配,这种存贷活动,一般并不影响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关系。另一种情况是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属于生产或流通中长期或较长时期内占用的资金需要。这部分资金需要属于积累性,应通过国民收入分配来解决。但为了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这部分资金又需要采取银行信贷的方式进行供应。这样就必然产生银行信贷的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之间的不平衡。

这种信贷收支差额,是属于应该增加的流动资产积累部分,应该由国家预算来拨补。这部分信贷资金的分配,从性质上说,是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有计划地将一部分财政资金通过信贷的形式进行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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