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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职能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7:37:5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18页(575字)

财政活动的社会经济职责或功能。

包括:(1)分配职能。即以国家为主体分配社会产品的职能,也是财政最基本的职能,具体表现为财政资金的筹集和供应。

筹集资金,是国家运用各种形式把国民收入的一部分集中起来,形成社会集中化财政资金。

供应资金,则是把集中起来的财政资金通过预算,供给各个方面,以满足各方面的需要。

(2)调节职能。由分配职能所派生的职能。

财政作为国民收入分配的一个重要方面,其一收一支都直接地影响着社会再生产的有关方面的经济利益、发展规模和速度,影响着社会再生产的各项比例,因此,在财政分配的同时,财政从什么地方筹集资金、筹集多少,把筹集起来的资金用于什么方向,各用多少等等,都会直接制约着社会经济运行的状态、比例、方向等等。无论是计划调节或市场调节,财政的调节职能都有广泛的活动场所。(3)监督职能。是为了保证分配和调节职能得以完满地实现。凡有财政分配和调节职能发挥的地方,必有财政监督的出现。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财政监督职能扩展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检查督促各地方、各部门、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办事,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国家计划、国家预算、有关方针政策和财经纪律,合理使用资金,并对违反国家计划、国家预算和财经纪律现象,实施财政制裁,以维护社会主义国家和全体人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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