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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六条方针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7:42:4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32页(404字)

1954年我国管理财政的方针。

制定和实施此方针是为了把财政建立在稳定的基础上,调动各方面当家理财的积极性,以增加财力,保证建设需要。其内容主要有:(1)“预算归口”。

即财政开支按行政管理系统分配指标,在指标范围内由归口部门管理。(2)“包干使用”。

即预算支出确定后,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包干使用,地方预算由地方分别包干使用,支出可以减少,不许增加。(3)“自留预备费,结余留用不上缴”。即中央部门和各地方预算确定后,在预算范围内自留必要的预备费作为机动财力,预算年终结余不上缴,可以留用,但不得用于增加编制、提高工资以及兴办应控制的建设事业上。(4)“控制人员编制”。即不能随意增加编制。(5)“动用总预备费须经中央批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各地方必需在原核定的预算范围外,由中央财政动用总预备费给予追加支出时,须报中央批准。(6)“加强财政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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