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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合营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7:42:4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31页(424字)

我国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所采取的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

大体经过两个阶段:(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单个企业的公私合营。主要是把一批私营企业中的官僚资本或敌伪财产,收归国有后化为公股,企业随之由私营变为公私合营。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迅速发展,某些行业,如金融业、交通运输业以及一些较大的工业企业也相继实行了公私合营。

1954年9月,国务院公布了《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有计划地推动了这项工作的发展。(2)1956年,在全国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实行了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资本家原来占有的生产资料转归国家使用,由国家统一调配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直接纳入国家计划,国家委派干部领导和管理企业,资本家失去支配企业的权力,由国家安排工作。

国家对资本家在企业的原有资财实行定息制度,限制了资本家的剥削。1966年9月,国家停止支付定息,公私合营企业完全转变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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