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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法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7:48:5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47页(871字)

由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调整和确认国家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之间以及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在社会产品分配和再分配活动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具体表现为由一切与国家财政活动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章程等单项财政法规和其他法律中有关国家财政的条款共同组成。财政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部门,是保证社会主义国家进行宏观经济决策、实现组织经济职能的法律武器。我国目前尚未制定调整财政关系的基本法,现实生活中主要表现形式是预算法、预算外资金管理法、税法、国有资产管理法、企业财务管理法、行政事业财务管理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法、财政管理权限法、会计法和财政监督法等。财政法的调整对象是与国家财政活动有关的社会关系,即财政关系。

根据我国财政分配活动的范围,可将这种关系分解为以下十个方面:(1)国家预算的编制、审查、批准、执行、调整和决算的编造、审定等过程中形成的预算、决算关系,以及与之平行的预算外资金收支和国家金库管理过程中形成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关系及国家金库管理关系;(2)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的财政税务机关与一切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之间因征税、纳税而形成的税收关系;(3)在企业资金运动过程中形成的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润分配和财务管理关系;(4)因资金供应、管理和使用而在国家与行政、事业单位之间形成的预算拨付和财务管理关系;(5)在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活动中形成的国家与投资决策者、管理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关系;(6)在国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过程中形成的国家与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的财产关系;(7)因发行国债而在国家与国债购买者和持有者之间形成的国家信用关系;(8)因划分财政立法权、财政收支权和财政管理权而在各级政权之间,特别是在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形成的财政权限关系,或者说财政管理体制关系;(9)因会计管理而形成的会计关系;(10)因进行财政监督而在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形成的财政监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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