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50页(216字)
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如果没有客体,则权利和义务就失去目标,成为无实际内容的、不能落实的东西。因此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成为法律关系构成要素之一。其主要表现形式是物与行为。这里,物是在法律关系中可以作为财产权利对象的物品或其他物质财富。行为是法律关系主体有意识的活动,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作为又称积极的行为,指要求去从事一定的行为。不作为又称消极的行为,指对一定行为的抑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