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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财务管理法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7:51:3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56页(554字)

是国家调整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在分配、管理和使用行政事业经费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财务管理活动的基本准则,是整个国家财政法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行政事业财务管理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在分配、管理和使用行政管理费和事业费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分为以下两类:(1)国家与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财务关系。它主要表现在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其行政职能或实现其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与国家财政机关发生的资金分配关系。(2)行政事业单位在管理、使用行政事业经费中发生的财务关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政事业单位在依法履行职能,开展业务活动中,向社会提供或从社会取得物质资料或劳务供应时,发生相应资金的收付活动而产生的财务关系;二是行政事业单位依照“按劳分配”的原则,对干部职工进行劳动消耗的补偿,在此过程中发生的同干部职工之间的货币收付关系。

行政事业财务管理法的调整范围,从其主体来看,有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两大类。从财务管理内容上看,包括下列财政支出的财务管理:(1)行政经费;(2)公检法经费;(3)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4)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

此外,国防事业费,就性质而言,是社会消费基金的一部分,理应纳入行政事业财务管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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