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财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7:52:5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59页(447字)
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国家的财政活动。
是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在财政领域内的具体运用。以法治财要求:(1)财政管理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2)一切财政活动的当事人,或者说是财政法律关系的主体,都必须自觉遵守财政法律规范,严格地按照财政法规办事;(3)财政税务机关以及其他执法机关,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严格按照财政法律规范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办事,不得超出法律规范规定的范围;(4)对一切违反财政法律规范的行为都必须依法予以追究和制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例外。实现以法治财的根本途径是提高人们的财政法律意识。而提高人们的财政法律意识必须做到:(1)完善财政立法,健全财政执法机制,为财政法律意识的提高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2)向各级政府和各级财政税务机关的领导干部灌输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使广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以法治财的必要性和意义,牢固树立以法治财的思想;(3)建立、健全必要的财政法制机构,提高财政法制干部以及所有财政税务干部的财政法律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