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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财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7:52:5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59页(447字)

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国家的财政活动。

是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在财政领域内的具体运用。以法治财要求:(1)财政管理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2)一切财政活动的当事人,或者说是财政法律关系的主体,都必须自觉遵守财政法律规范,严格地按照财政法规办事;(3)财政税务机关以及其他执法机关,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严格按照财政法律规范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办事,不得超出法律规范规定的范围;(4)对一切违反财政法律规范的行为都必须依法予以追究和制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例外。实现以法治财的根本途径是提高人们的财政法律意识。而提高人们的财政法律意识必须做到:(1)完善财政立法,健全财政执法机制,为财政法律意识的提高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2)向各级政府和各级财政税务机关的领导干部灌输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使广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以法治财的必要性和意义,牢固树立以法治财的思想;(3)建立、健全必要的财政法制机构,提高财政法制干部以及所有财政税务干部的财政法律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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