牲畜交易税暂行条例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8:01:0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76页(245字)
1982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1983年1月1日起施行。
共12条。牲畜交易税是对进行牛、马、驴、骡、骆驼等五种牲畜交易时征纳的税。
条例规定:牲畜交易税以购买者为纳税人,适用5%的税率,按牲畜头(匹)的成交额计算缴纳。对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乡镇和农民个人,在恢复生产期间,持有乡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证明购买自用的牲畜和配种单位购买的种畜、科研教学用畜及其他有关情况给予免税。
牲畜交易税是在购买牲畜时向买方征收的。对于违反规定的,给以法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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