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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办法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8:04:4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82页(295字)

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批转,1984年10月1日试行。

共15条。《办法》规定:国营企业要按11个税种向国家交税。税后利润归企业自己安排使用。

具体内容如下:(1)将原实行的工商税按性质划分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盐税等4种,同时,把产品税的税目划细,适当调整税率;(2)对某些企业开征资源税;(3)恢复和开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4个地方税;(4)对盈利的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对国营大中型企业在征收所得税后还要征收调节税。《办法》对逐步建立起一个适应我国国情的多税种、多层次、多环节调节的税制体系起了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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