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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农村乡镇企业和农民个人征免产品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8:07:1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85页(229字)

1985年1月25日财政部发出,1985年3月1日起施行。

共7项。《通知》规定:对乡镇企业和农民个人生产销售属于应纳产品税、增值税的产品,应分别按照产品税或增值税条例(草案)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征收产品税或增值税;对于经营商业、饮食服务等6类业务以及其他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各项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按营业税条例(草案)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减免税的产品项目、经营业务项目授权省级税务局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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