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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业税改为按粮食“倒三七”比例价折征代金问题的请示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8:10:0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87页(228字)

1985年4月24日财政部报批。

共5项。主要内容:将原实行农业税以征收粮食为主改为折征代金。折征代金统一按粮食“倒三七”比例收购价(30%按原统购价,70%按原超购价)计算。

经济作物区也同粮产区一样征收。少数地区农民按“倒三七”比例价交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减免。农业税改为折征代金后,由乡政府组织征收。

财政部门可直接征收,也可与粮食部门协作收税。农业税折征代金,应在农作物收获季节时组织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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