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工作的暂行规定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8:24:0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99页(185字)
1986年10月31日财政部发布,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派设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机构的报告》的规定,财政部在中央企业多的18个省、市财政厅设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处。《规定》共14条,对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的编制、来源、条件、主要任务、主要职权等作了具体规定;对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岗位责任制也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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