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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林区森工企业财务改革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8:33:2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210页(233字)

1987年7月29日财政部、林业部发布。

根据1987年财政部、林业部《关于国有林区森林工业企业财务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精神,对国有林区森工企业(包括木材采运、加工、林产化工、林机修造、运输、供销企业等。)财务改革若干问题作了补充规定。

主要内容包括:(1)对“收入不上交、支出不拨补,结余全留用”的财务办法作了明确解释;(2)林价、固定资产折旧金、伐区道路延伸费等作了具体规定;(3)有关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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