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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营大中型商业企业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8:35:4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213页(392字)

1987年9月21日财政部发布,共16条。

主要内容包括:(1)企业对国家承包的范围,是上交国家的所得税、调节税,不能包营业税和其他各税。要认真核定上缴任务,应在上年上缴任务的基础上增长一定的比例;(2)实行承包后贷款的归还;(3)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要完善内部的责任制;(4)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必须经营本企业《经营商品目录》上的商品,不得随意改变经营范围,减少经营品种;(5)防止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后的短期行为;(6)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仍须按税法规定交纳所得税、调节税。《规定》是深化国营商业体制改革,推动国营大中型商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发展的重要法规。

商办工业企业按照1987年8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营大中型工业企业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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