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新编财政大辞典

关于国营农场事业费管理的几项规定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8:37:2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215页(334字)

1987年11月4日财政部发布,自1988年1月1日起施行。

1978年2月11日财政部、原农林部《关于农牧企业试行小型农田水利支出办法》、《关于加强农牧企业政策性社会性支出管理的规定》同时废止。《规定》主要包括:(1)每年拨给国营农场的事业费实行“定额补贴,节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办法;(2)国营农场事业费是国家财政对国营农场兴办小型农田水利和社会事业的一项补助性经费,其经费的补助项目和开支范围的具体规定;(3)国营农场事业费指标,应按照农场的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进行分配;(4)国营农场事业费应专款专用,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按批准确定的预算如数核拨给农场,不得截留或减少;(5)国营农场事业费的计划和决算。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