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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行扣缴耕地占用税拖欠税款的联合通知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8:42:1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220页(265字)

1988年5月7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联合发布。

主要规定:银行扣缴拖欠税款是维护国家税收严肃性所必需的重要手段。耕地占用税纳税人拖欠税款,经屡催无效的,主管耕地占用税的财政部门可以开具扣缴税款通知书,通知其开户银行扣缴应缴税款。各银行在接到正式书面扣缴税款通知后,要按规定从其存款帐户中扣缴,并及时缴入国库。纳税人对扣缴耕地占用税拖欠税款有异议的,由财政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开户银行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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