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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保对非农业建设用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联合通知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8:42:4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221页(221字)

1988年5月26日,财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发。规定各级财政、土地管理部门都要认识开征耕地占用税的重要意义,加强土地管理;用地单位和个人在实际使用耕地前必须交纳耕地占用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纳税的,土地管理部门应暂停其土地使用权,财政部门应按有关拖欠税款的规定处理;对实际占用耕地超过批准占用面积,批准占用非耕地而实际占用耕地,以及未经批准而自行占用耕地的,由财政部门按照实际占用面积依法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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