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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建材、有色金属等产品试行增值税的通知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8:44:0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223页(199字)

1988年6月3日财政部发,自1988年1月1日起执行。

主要内容是:决定对原来征收产品税的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其他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建筑材料、有色金属和电线、电缆等产品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征收增值税,其税目、税率依照通知所附的《增值税税目税率表》执行。上述产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及征税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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