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调节基金管理办法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8:46:2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226页(239字)
1988年7月30日财政部、商业部联合发布,自1988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两年。
为调节商品供求关系,保护生产,稳定市场,规定建立商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两级市场调节基金。具体规定:市场调节基金的提取范围和方法;市场调节基金的使用原则上实行有偿,主要用于调节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敏感商品的供求所发生的贴息和价差损失;市场调节基金由商业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商业厅、供销社两级分别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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