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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机关总预算会计制度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8:48:5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229页(307字)

1988年9月16日财政部发布,共7章69条,自1989年1月1日起执行。

规定适用于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机关总会计。财政总会计是财政部和地方各级财政机关核算、反映、监督国家和地方各级财政总预算执行的会计。财政总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参与各级财政总预算的计划、管理。财政总会计的会计年度,以国家预算年度为准,每年1月1日开始,12月31日终止。

并对会计科目、记帐方法、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等会计核算事项,预算收入、拨款和支出、国库存款、预算往来、预算外资金等会计事项处理,会计结帐和结算,会计报表的编审,会计人员交接等各项内容,作了详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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