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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8:54:3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237页(307字)

1989年2月19日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发布,共10条。

主要内容是:(1)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行为。不通过购买方式实行的企业之间的合并,不属本办法规范;(2)企业兼并的形式主要有:承担债务式、购买式、吸收股份式、控股式;(3)被兼并方企业资产的评估作价的办法有:重置成本法、市场法、收入法。本办法还对企业兼并的原则、被兼并方和兼并方企业的确定、企业兼并的程序、企业兼并的资金来源和兼并后的产权归属、被兼并方企业产权转让的收入归属、兼并后企业的财政税收管理等事项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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