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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所属单位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9:02:4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245页(207字)

1989年8月19日国家税务局发布,共4条。

主要内容是:对石油地质勘探、钻井等五种油气生产建设用地暂免征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外工矿区的四类油气生产生活用地、也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除规定中列举免税的土地外,其他在开征范围内的油气生产及办公、生活区用地、均应依法征税。

对于直接用于石油生产建设的占地,在1990年底以前,暂按当地规定的适用税额的低限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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