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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库存的提价商品、物资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9:06:4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250页(218字)

1989年11月28日国家税务局发。

《通知》规定:对于国营商业企业批发销售因1988年7月28日国家统一放开、调整部分烟、酒价格而调增帐面价值的库存烟、酒,按照其批发销售价格与调增后的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征收批发环节营业税。自1990年1月1日起,对国营商业企业批发销售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调价的库存商品、物资,按库存商品、物资的批发销售价减去调增后的帐面价值的差额征收批发环节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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