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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行政诉讼法》需要抓紧进行的几项工作的紧急通知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9:13:5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261页(394字)

1990年9月15日财政部发。

财政部为贯彻《行政诉讼法》,在本通知中部署财政部门需要抓紧进行的几项工作,包括:(1)要组织干部认真学习《行政诉讼法》;(2)要尽快建立财政复议机构;(3)要认真清理各种具体财政行政行为;(4)要做好国家财政法规数据库的推广应用工作。《通知》希望,目前凡是还没有组织《行政诉讼法》学习培训的地区,都要立即进行补课;已经组织学习培训的地区,也要结合财政部门的实际,有重点地继续深入学习。《通知》要求:目前凡是还没有建立财政复议机构的地区,都要在《行政诉讼法》施行前建立起来。

对于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具体财政行政行为,要立即明令废止;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而实际工作又不必要的具体财政行政行为,要停止实施;对于虽然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但实际工作又的确需要的,要尽快通过法定程序,制定相应的法规或者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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