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267页(229字)
我国企业实行的一种领导制度。
实际上是一种首长个人负责制。具体内容是:厂长(经理)作为企业法人代表,在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对企业生产指挥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负责。
副厂长(副经理)是厂长(经理)的助手,对厂长(经理)负责;企业的各个管理职能机构都是厂长的业务办事机构。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可使企业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尽快作出决策提高劳动效率,同时,可使企业行政、党组织、工会等各司其职、共同搞好企业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