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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管理体制

书籍:市场大辞典上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09:33:5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上册》第565页(752字)

指组织和领导基本建设经济活动的方式方法。

包括管理权限、责任划分、管理程序和方法以及领导制度、管理机构设置等内容。近几年来,对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进行了以下的改革:(1)建设项目的决策评估。从1982年起,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负责大、中型建设项目和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包括技术改造)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2)扩大地方基本建设投资权力。除国家预算拨款、贷款和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的贷款安排的项目,由国家负责平衡,实行指令性计划外,地方、部门自筹基建投资由地方、部门负责平衡,并允许在国家计委审核控制指标的10%范围内进行浮动,资金限额审批权由原来的1000万元放宽到3000万元;(3)简化项目审批手续。

原规定的大、中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均由国家审批,现只有项目建议书和设计任务书由国家审批,其它3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审批,但设计概算控制指标不得超过设计任务书规定投资的10%;(4)全面推行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5)对勘察设计和工程施工实行招标承包制,由建设单位在投标单位中择优选定;(6)城市建设实行综合开发,由开发单位进行统筹统建,综合计算造价,然后由使用单位支付补偿费用后使用;(7)建设资金由无偿拨款改为贷款。从1985年起,除文化、教育、卫生系统外,其它的建设项目均由建设银行贷款,实行差别利率;(8)改革建筑材料供应方式和设备供应办法;(9)过去征地由建设单位与拆迁户直接办理征地手续,从1985年起,改由县、市人民政府统一负责,实行征地费用和土地管理费用包干办法办理;(10)改革工程质量监督办法,建立了城市质量监督机构,实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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