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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义务里程

书籍:市场大辞典上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08:37:2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上册》第460页(307字)

粮食生产单位、农户向国家交售粮食义务运送的里程和数量限额。

196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粮食部党组《关于解决农民义务运粮负担过重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一般地区交售征购粮(不包括周转粮和归还国家的借销粮),按总人口计算,平均每人义务运送的数量全年不超过50公斤,义务运送里程(单程)不超过15公里。运送条件比较好的平原、河网地区,义务运粮数量、里程可以适当增加;运输条件比较差的山区,特别是肩挑运粮的山区可以适当减少。

超过义务运量部分,按照当地规定的国家运价,由粮食部门付给运费。国家在征购基数以外,超产超购的粮食不规定义务运量限额,全部按照非义务运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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