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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制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9:18:0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267页(444字)

中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中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1956年起实行,1981年在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中再次予以肯定。它在政治上要接受企业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具体行使下列职权:(1)定期听取厂长的工作报告,审议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财务预决算和资金使用分配计划等,提出意见和建议。(2)审议通过厂长提出的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3)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4)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也可根据上级的布置,民主选举厂长,报主管机关审批。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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