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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有偿占用制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9:18:4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268页(214字)

国营企业使用国家基金(固定基金和流动基金)承担付费责任的制度。

我国从1980年起在工业企业中试行资金占用费制度。根据不同行业资金利润率的高低,分别规定了2‰、5‰、8‰不等的固定资金占用费率。

规定按企业占用国家固定基金的帐面数额和相应企业的占用费率计算缴纳固定资金占用费。1981年起,企业的国拨流动资金,也实行占用费制度。

从1983年起,实行利改税的企业,暂停征收资金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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