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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税制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9:22:0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272页(357字)

亦称“商包制”。

指政府不直接向纳税人按规定税率征税,而是采取指标承包方式,把要征的税款数额,包给承包人,由承包人自行确定办法,向纳税人收税的制度。我国宋、元两代较盛行这种征税制。直到国民党统治时期,也曾出现。

这种征税制给承包征税人以敲诈勒索、大发横财的特权,使广大劳动人民深受其害。

解放后,包税制已彻底废除。但是,1986年推行企业承包制以来,又出现了包税的现象。

即脱离税法规定,由税务机关与纳税人或企业的主管部门协商确定一个在一定时期内缴税的数额。它严重违背了“依法办事、依率计征”的征税原则,造成国家财政收入流失,窒息了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

因此,国营企业实行税利分流、改税前承包为税后承包,是强化税收调控职能,硬化企业预算约束,保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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