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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制度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9:25:3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280页(470字)

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是指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在待业情况下,有权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

早在《共同纲领》和历次宪法中都有关于社会保险的规定,除此之外,国家还制定了一系列关于社会保险的法规。例如1951年政务院公布、1953年又修正公布了《劳动保险条例》,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其中对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保险待遇作了规定。

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其中对帮手和学徒的社会保险问题作了规定。

1988年国务院发布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其中对私营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问题作了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则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实行社会保险。目前,我国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已享有广泛的社会保险待遇。

集体所有制单位的职工,根据单位的条件也程度不同的实行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制度保证了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残废和待业等情况下的基本生活需要,免除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提高了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有利于生产的发展,也有利于劳动者的合理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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