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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税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9:42:4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307页(274字)

亦称“国家税”。

“地方税”的对称。由一国的中央政府征收、调度、使用的税。属于中央级财政收入。是中央级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于保证中央级财政需要有重要意义。在我国,由于各个时期财政管理体制不同,中央税收包括的税种也不同。1984年以前的情况是:除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这五种地方税外,其余税种都属中央税收。1984年,实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时规定,恢复和开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四种地方税。另外,还划出部分税种作为中央、地方共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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