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310页(258字)
指居住国政府对纳税人的国内全部所得汇总征税时,准予以其国外已纳税款,抵充应纳税款的办法。
我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均采取这种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合营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国外交纳的所得税,可以在总机构应纳所得税额内抵免。”《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外国缴纳的所得税,可持纳税凭证再按照中国税法规定税率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内申请抵免。”抵免法是国际间避免双重课税的办法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