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312页(230字)
税收管辖权原则之一。
以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地或以其经济活动地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范围。即只对纳税人来自本国的收入或在本国境内从事的经济活动依照本国税法规定课税,而对其来自国外的收入及在国外从事的经济活动则不予课税。
按属地主义原则确定税收管辖权的,通常称为“地域管辖权”。世界各国一般对产品税、消费税、营业税等采取属地主义原则。
对在本国无住所或居住不满规定时间的非居民来自本国的所得,则采取属地主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