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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特产税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9:52:1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322页(249字)

国家对从事农林特产品生产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

国务院于1983年11月12日发出了《关于对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若干规定》,确定其征税范围是:(1)园艺收入;(2)林木收入;(3)水产收入;(4)各省、市(直辖)、自治区政府认为应征收农业税的其他农林特产收入。农林特产农业税按产品收入计征。税率按产品分别规定,一般为5-10%,少数收益大的产品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15%。具体税率,由省、市(直辖)、自治区按照不同产品获利情况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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