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328页(199字)
亦称“预扣赋税”。
所得税实行源泉课征的一种征税方式。即采取在所得发生的源泉地,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应纳所得税的征税方式。
通常指在国际税收关系中。对付给国外的利息、红利、股息、租金等所得,按照本国税法规定,由支付所得单位代扣代交征收的所得税。在实行综合课征所得税制的国家,对其国内的股息、利息、红利等所得,采取源泉课征方式征收的所得税也称预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