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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税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20:00:2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330页(401字)

苏联于1921年取消余粮征集制后向农民征收的以粮食为主的实物税。

用粮食税代替余粮征集制,是苏联从战时共产主义转变为新经济政策的重要标志。粮食税的税率采取差别对待原则;富农和富裕农户较高;中农和贫农较低;平均每人耕地未达到1俄亩的农户免税,对居住在农村并有农业经营的城市工人予以照顾;对勤劳耕作,扩大了播种面积及提高了产量的农户予以优待。粮食税的应征数额,根据农户的耕地和人口等情况,分别按农户各种课税农产品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并于春播前公布到户,增产不增税。对遭受自然灾害的农户实行减免。课税的农产品包括:谷物、油料作物、铃薯、饲料、奶制品、毛、蛋、肉类、麻类等。以粮食税代替余粮征集制,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和商品经济的恢复和发展。随着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情况的好转,从1924-1925年度起改为征收货币,粮食税遂停止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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