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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税对象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20:01:0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331页(289字)

亦称“征税对象”或“课税客体”。

即根据什么课税,税收制度最基本要素之一,是一税种区别于它税种的主要标志,也是确定税收类型的主要根据。按课税对象性质的不同,税收一般可分为五大类:(1)对流转额的课税,包括对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的课税,如产品税、营业税;(2)对收益额的课税,包括以纳税人的总收益或纯收入的课税,如个人所得税;(3)对财产的课税,包括对法人和自然人所有的财产的课税,如房产税;(4)对行为的课税,指对某些特定行为的课税,如烧油特别税、屠宰税;(5)对资源的课税,即以使用或占用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的税收,如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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